认购书的作用是为购房者提供确定购买前的缓冲期,近年来虽然商品房认购书的签订产生了很多纠纷,但是它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买房者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可以为购房者提供确定购买前的缓冲期。签订认购书后一般有一段时间才签正式合同,购房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考虑和观察,避免草率签约,又不会因为考虑而丧失买房的机会,即使决定不买丧失的也可能只是少量定金。
1、注意房屋基本信息:
由于认购书是在购房者选房之后签订的,所以说签订的认购协议中,购房者需要确定一下协议中的房屋基本信息,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条件。虽然说并没有规定表明认购书总需要写明哪些内容,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尽量详细的约定清楚,并写入认购书中。
2、注意钱款约定:
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还需要交一笔定金,所以认购书中还需要写明钱款的问题,并且针对房屋的成交价格也要约定好。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定金是哪个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确违约后果。如果是签订这个认购书,它对付款方式约定得相对来说比较粗略一些,一般都是想取得首付款,而交了首付款之后的款项,很多人都会忽视了。
3、注意开发商资质:
一旦签订了认购书,就代表认购书生效了,购房者也是真心要买房子的,那么针对开发商的资质就要好好考察一下了,有些开发商可能不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商,小编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样的楼盘,所以认购书也要慎签。
认购书全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认购合同与 购房合同 有什么区别? 认购合同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 违约责任 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 买卖合同 ,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商品房 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 合同订立 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 购房 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合同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 商品房认购书 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一般来说是不一样的,认购合同在确定 买房 前签订,相当于起到了一个预定的作用, 买房合同 就是在已经决定购买该房屋的时候签订的合同,这两个合同不管是从内容还是签订的形式上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经过法律认定了二者还是算同一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