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购书中有明确规定的,以认购书协议为准。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根据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认购书的义务的,定金是不可以退;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开发商在买卖房屋之前,都会要求买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就是意向书,也是对于开发商的一种保证,但是有一些消费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之后不想买了的话,要怎么办呢?那么,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开发商在买卖房屋之前,都会要求买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就是意向书,也是对于开发商的一种保证,但是有一些消费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之后不想买了的话,要怎么办呢?那么,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一起来说说吧。
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
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上面的有关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般签了房屋认购书的买房人都会继续完成后面的一系列程序直到拿下房子,但难免会出现有人签了认购书但不想买的情况,所以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就知道如何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