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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

周敏

1、含义不同:

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作用不同: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购房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

购房合同涵盖的内容有哪些

1、交房时间

开发商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2、口头承诺

买房人常常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所吸引,如“买房带学位”、“顶层送露台”、“小区会所带游泳池”等,但如果不把这些承诺写进合同里的话,是很难追究违约责任的。

3、贷款不成的约定

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4、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会有空白条款的出现,有些购房者往往忽略了这一项,以为可有可无,不重要。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空白条款会让开发商钻空子,等你签完合同后,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多出条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有空白条款的,要用一道横线或者斜线划上。否则后期一旦发现合同不对劲,多出条款的时候,就为时已晚了。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存在以下区别:1、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2、合同生效条件不同。预售合同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合同生效要件上具有特殊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对预售方与预购方的资质条件予以了严格规定。3、合同适用范围不同。预售合同仅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预售合同跟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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