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
2、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3、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4、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6、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7、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8、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土地转让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意义,然后协议可以分条列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地合同怎么写:先写甲方以及乙方的名称,然后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内容如下:1、征用土地的标的;2、征用土地的面积;3、征用土地使用期限;4、征用土地用途:乙方所征用土地应用于从事;5、征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被征用,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交征用土地金每亩计人民币;6、征用土地租金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7、征用期间双方的责任和权利;8、有关事宜及违约责任。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以及签订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土地转让协议首先在纸张的开头又有一个标头明确标准是什么协议,其次要有转让双方的姓名,之后是正文,写明转让的是什么、转让其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重要部分是违约责任的认定在后面一定有标明。注意如果是双方在场,最后要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我国一些农村区域,还存在着土地买卖现象,实属违法行为;一些正常的土地转让行为还被称之为“土地买卖”,实属误称。进行土地转让,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转让期限、转让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