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都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简称:认购书或意向书)。然而难免会出现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反悔不想买了的情形,那么不想买了的话该怎么办?能不能退购房定金呢?
实践中大多数 开发商 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前,都会要求 买房 人签订一份《 房屋 认购协议书》(简称: 认购书 或 意向书 )。然而难免会出现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反悔不想买了的情形,那么不想买了的话该怎么办?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 呢?下面就带着这些问题跟随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的原因
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认购书后能不能 退定金 或订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三)签了认购书怎么要回定金?
上面讲到,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
(1)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 房产 ,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 网签合同 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
(2)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你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 商品房认购书 ,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 内与开发商订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 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违约 ,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