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现在网上也有很多购房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2、注意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3、注意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应该是针对买卖双方的,而不只是对其中一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4、合同细节一定要清晰
一般情况下,合同细节不明确是造成房屋买卖双方争议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便是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双方也不得忽视合同细节的各项内容。一定要将合同的各项约定详尽、准确,避免用含糊不清的用语,日后产生纠纷。
很多购房者想知道,已经签了购房合同,那房子还能退吗?小编的回答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房屋设计与合同不符
房屋在后期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违背了合同本身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就有权提出退房,并且是合情合理,受法律保护的。另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选房时要将房屋本身的户型、面积、朝向、楼层等内容写进购房合同,这样退房时才有据可退。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问题有些可以在交房的时候检验出来,有些则需要入住之后才能发现。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也可以写进去,包括墙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时,通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如果发现了问题且比较严重又不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赔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了验收房屋的面积,按规定,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购房合同无效。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选好一套房子,并不是买房的终点,签订购房合同也是重要一环。但很多人在这个环节容易掉以轻心,以至于后续和开发商或者买房者有纠纷时,会产生扯皮现象,所以,买房签合同时,就需要把能预料的事项约定清楚,避免后续麻烦。
一、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相关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相关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三、关于房屋质量的相关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 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 《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