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诚意金不想买可以退。诚意金并不是定金,开发商为了宣传在预售提前收取的诚意金,这笔钱并不能算定金,只是缴纳诚意金购房子就有获得优先的购买权,并且在价格上会有优惠,要是开发商不退,可以到建委投诉。
诚意金: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简单来说:
诚意金可以退,在签定合同时转为定金。
定金等于直接购买了,如果退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诚意金是可以退的。诚意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诚意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就可以,如果不退可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不退是可以报警的,也可以向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诚意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诚意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如下: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最多18字)
可以。
诚意金其实是一种日常叫法,其实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
诚意金是不受到法律认可的,它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法。诚意金是双方协商最好所缴费的诚意金,而有些开发商根本不受诚意金的约束,为了垄断和操纵市场需求的消息,使得开发商和买房者之间的知情权不平等。
但即使是这样,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看清楚,要留个心眼。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但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双方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扩展资料:
买房“四金”
1、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2、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订金原数返回。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
3、认筹金
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没有法律效应。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4、诚意金
买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一般还叫做认筹金,它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买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其实这是开发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手段。
通常可以的,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不构成违约,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通常可以退款的。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二、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三、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四、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