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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周敏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4、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相关法规和保证法、民法合同法,“购买押金”实际上是履行合同或签订合同的一种保证形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退还您不想买房的押金,具体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开发商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那么如果您不想买房,则可以退还押金。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如果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开发商不能出售商品房,不能收取任何预订性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这些销售条件,并且购买者已经支付了房屋“押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同意“押金”退款,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押金给买方。

2、如果您不想买房,因为房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需要退还购房存款。

3、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条第4条的有关规定,因不能归因于当事人的理由,造成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得出结论,卖方还应退还押金。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买家买不起房子,那么你也可以要求退款。

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买房可以说是家庭里面比较大额一笔支出,所以在购房时候大家都会比较小心,我们知道在购房时如果有看中意的房子, 就会想定下来,这个时候就会交一些定金,很多朋友都在买房“订金”与“定金”上理解得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虽然看起就只有一个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这边简单来说一下“定金”可以说在法律上是可以形成担保而“订金”这种就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2、定金:《合同法》规定,它可以作为一种债权担保,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这种就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是买房的不不履行定金合同,就没有权力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那么它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2、定金同时也是要完成实际上的交付3、定金数额它是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收取。

3、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的实际意思就是预付款的性质,说得再简单一些就是一种支付手段,而且这种也是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个时候也是不能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而且这种也是不用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关于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以上也介绍非常的清楚,综合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这种就是不可则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一)区别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两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在资金上提供支持。

3、两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给付后,订金交付方不依约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订金收受方不依约履行,只需原价退还订金。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钱的合同,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关于订金的数额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员自己协商确定,而定金就不一样,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就不合理。

(二)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之所以能退,是因为订金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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