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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未写签署日期如何确定生效日期

周敏

1、认购书未写签署日期的,合同一般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生效日期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认购书未写签署日期如何确定生效日期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

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

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

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定金违约要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交了定金,认购书上没有写明签订合同时间,此认购书可以视为无效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一般认为是预约合同,没有写明签订合同时间的,并不必然无效。双方可以补充协议 ,或在认购商品房开盘时,认购方即可以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对认购协议而言,缴纳定金的日期与协议签订日期是可以印证的。按《合同法》,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的合同或条款,才是无效的。

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签署时双方已盖章,但只有一方写了签订日期,那么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

一般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法律分析

合同生效的日期的确定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就以签订的日期为准,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结合其他合同条款看能否推断合同的签署日期。确定实际签署日期为生效时间,同时合同条款的笔误应尽快办理更正。如果对方一直没有写上日期的话,当然是以已经填写的日期为准了。因为对方既然没有写日期,说明是对已经填写的日期是认可的。如果在对方盖章的时候填写了日期,应当是以单位盖章的日期为双方一致的日期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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