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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能毁约吗

周敏

根据规定,安置房买卖时不能毁约的。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是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安置房买卖能毁约吗

购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交易时间限制

如果购房者想要购买安置房的话,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交易时间是否有限制,因为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在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风险。有些安置房可能要五年之后才能交易过户,所以这中间可能出现某些因素,导致安置房交易纠纷,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

2、共有产权人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要注意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产权人,因为很多安置房都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如果在进行安置房交易的时候,共有产权人没有同意而购房者不知道的话,那么该房屋的交易过程是无效的,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很大。

3、注意房产证问题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要注意购买的安置房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那么该安置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是集资的土地上的安置房,购房者在买房后不能办理产权证。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要购买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安置房卖方可以违约吗

不可以的。违约是指 合同当事人 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买卖合同 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与一般的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一样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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