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不是认购书。购房协议是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条款,限制双方继续就合同进行协商的合同。而认购书只是双方就是否购房达成意向性协议,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并不包括在内,房地产买卖关系的成立需要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关系。
1、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内容应该明确写入补充协议中,从而保障和维护购房者的何方权益。
2、约定和明确好房屋权证的办理时间。通常情况下,在购销合同中并不会说明产权证办理下来的需要的时间是多久,因此在补充协议中这一点一定要约定清楚。
3、约定好按揭办理不下来时双方的责任。现在房价越来越高,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会通过按揭付款的方式来购房,那么按揭办理能否通过的情况就需要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如果按揭没有办理下来,那么所造成的原因和责任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解决。
4、公摊建筑面积的数据要写入补充协议。公摊面积其实是购房争议大的一个问题,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的可不少,因此在补充协议中把公摊面积的问题约定清楚。对于公摊面积的具体部分、公摊的位置都要有明确的说明,不要仅仅将公摊面积的数字写进补充协议中,在购房时这一点一定要看仔细。
5、装修标准要明确好。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带装修项目的住房,因为以后房地产开发商会越来越多的开发带装修项目,那么购房者就必须要对装修的标准、规格有所了解。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写清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颜色等具体的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开发商会严格根据带装修的标准来执行,一定不能用模糊的字眼来介绍装修标准。
6、退房责任要明确。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商品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一样。购房认购书并不是等同于购房合同。但是如果购房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该购房认购书应认定为购房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