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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周敏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


预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指房子已经建造好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就叫做购房合同。

2、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签订的是预售合同,这种房子还在建设当中,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了烂尾,很可能会导致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收不回来,所以有一定的风险性。商品房一般来说都是已经建造好的房子,小区的设施也已经完善,买了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后期开发商就会配合你办理房产证,相对来说会更为保险。

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购买 商品房 时我们会接触到 商品房预售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 购房 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是否“五证齐全”。 2.购房人应当要求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 法人代表 ,如不是法人代表,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 授权委托书 》。 3.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 ,最好明确约定 违约金 的绝对金额;如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则采用现行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4.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还可以选择仲裁或 诉讼 的方式解决。 5.有些发展商在购房人交了 定金 但没有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 时只退购房款而不 退定金 ,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人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购房人得不到按揭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X

商品房预售 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 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看开发商是否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 ;第二,要注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是否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三,注意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没取得的国家不允许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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