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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需要计提吗

周敏

无论房产税需要不需要计提,最后依然是要进入到管理费用,根据原则,是需要计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你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足够大,占用当期损益的比重大,最好每月计提。如果占用的比重小,则需要先记入当月即可。一般而言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9月份应该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的计税基数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值,然后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


房产税需要计提吗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是否需要计提?

1,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rn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rnrn2,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rn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3,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rn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rn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4,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rn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rn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rn贷:银行存款(现金)

房产税要计提吗

根据原则,房产税是需要计提的。计提房产税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然后用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而出租房产的,以租金收入的12%为税率。房产税计提要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期限规定为:企业按季度、个人按半年期计算。房产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而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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