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卖房合同能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开发商恶意违约: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双方信息
合同中,出卖人(开发商)和买受人(购房者)二者信息要确保正确无误,不能有错别字,特别是买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电话等,合同网签后备案后,在合同右上角有一个条形码,这个相当于每个人的身份证,每个合同的条形码都不同。
2、土地使用年限
合同中,确认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 40年,综合用地等50年,如果是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21年8月30日至2091年8月31日。
3、房屋信息
合同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要确保无误,比如所属区域、街道、几号院、楼栋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
4、单价和总价
合同中,合同上出现的房屋单价是之前所有优惠后的价格,一定要清楚,总价也是优惠后的单价与面积相乘之后的数额。因为所缴纳的首付和贷款额度都是按合同上总价进行比例推算出来的。
5、支付方式
合同中,一般的支付方式有三种,一是全款,二是按揭,三是分期,根据买卖双方洽谈确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相一致。
6、交付期限
合同中,会约定交房具体的年月日,确认无误,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 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卖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4、诉讼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