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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备案了就安全了吗

周敏

期房备案了不一定安全。一般来说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购房协议后,在一个时间内就要求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可是实际操作中许多开发商并不去备案,因此在房管部门的显示是交易的房子还未能成交。

如果备案了,那操作就会比没有备案麻烦的多,要么就是走违约手续上家不要房子了开发商再卖给你,要么就是待房子产权证办理完毕你再和上家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期房备案了就安全了吗

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

1、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法律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法律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可见,法律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

4、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地方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

5、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法律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期房突然全都备案了是什么情况?

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房屋的全面建成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内外装修工程结束,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七通一平”,即上水通、下水通、排污通、配电通、气通 (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电话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发展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人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标准的解释如下: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

期房合同备案与不备案有啥区别?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买期房会有风险吗

买期房是会有风险的,期房是先交钱后付款,各种不确定的因素非常多。房子延期、质量问题甚至烂尾都是买期房比较容易遇到的问题,但期房的价格一般都现房便宜一点,这对资金有限的购房者比较具有吸引力。如果必须买期房的话要知道,期房虽然有风险,但只要提前做好考察、选择有实力的品牌,一般都不会出现问题。

买期房要注意什么

1、查看预售证件

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

2.房屋的细节

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

同时合同中应当包含对于建筑以及装修质量的标准,绝对不能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口头的内容要在合同中有具体文字的体现,否则以后没有兑现承诺也无法追究。为了避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有的问题一定要确定好。

3、约定房屋交付时间

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交付了房款却不能入住,赔偿又耗时,对购房者来说是无益的。

约定时间及免责条件

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即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不笼统

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要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将“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

4、约定付款时间

如果是刚需购房者,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5.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这是购买房子需要注意的,因为物业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对于日后买主的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户主开开心心的入住了以后才发现小区物业的不完善,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为了享受到好的服务,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不让户主吃哑巴亏,前期在买房的时候就应当对合同进行核对。

6、违约责任

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7、合同备案

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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