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购房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无需双方另行约定。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
预告登记是针对新房交易才有的,以前购买房子不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手续,但随着房产交易流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就衍生出了预告登记这一步骤,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时,可以限制债务人再处置该财产的一项措施。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可以多关注一下这个步骤,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的大,现在买房子很容易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有些人觉得这种情况在只会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但其实新房交易过程中也是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的。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再将房子抵押或者是出售给其他人。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两者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目的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登记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登记部门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已预售登记的意思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落实登记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审察和把关,看其是否有未登记,漏登记或登记不实的情况。
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二者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3、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