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签约认购 > 正文

商品房预售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周敏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无需双方另行约定。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根据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商品房预售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的有效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九十日,如超过九十日未进行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两者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目的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登记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登记部门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有什么区别?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区别为:法律性质不同、实际功能不同、对象不同。

一、法律性质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二、实际功能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为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对象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二者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3、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