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签了认购协议有保障,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房屋基本情况
购房协议中的前部分通常都是关于房屋基本情况的描述,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除了这些基本情况之外,最好是将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明确清楚。
2、房价和付款方式
房屋的价格是多少,房款的具体支付方式,通常在购房协议中都是有写明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成交价格,购房合同明确了房价及付款方式,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卖家,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所以购房协议中也应该有关于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的相关条款。
3、房屋交接事项
购房合同中如果没有房屋交接的具体规定,那么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的时候多半会出问题,房屋交接的时候涉及到的事情比较多,房屋如何进行交接,什么时候进行交接,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在购房协议中。
4、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非常重要,一旦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购房协议中有规定的话,按照规定处理就行。所以购房协议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条款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到底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房屋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房屋认购协议书签定要注意哪些呢?作为购房新手而言,可能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不过别担心,下面我就针对这两个疑问,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房屋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房屋认购协议书,说直白点就是开发商承诺在某个期限之内,保证不把房屋卖给除认购者之外的第三人,认购者也保证会在此期限内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跟开发商就买房事宜进行协商。
房屋认购协议书签定要注意哪些
1.规避受牵制条款
若是购房者主动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书,则要避开认购书中受牵制的条款。前几年,认购书中一般带有这样的条款,比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未签署合同的,开发商会将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由于不签合同的理由居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具体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此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者。但是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可能会因此而威胁购房者。
若由于某种原因必须签认购书,那就要避开该条款的出现。同时在此建议大家,要求签署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范本,因为它充分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众所周知,认购书中都会约定签合同的期限,购房者应该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身不好的后果。要是购房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要获得开发商的同意才行。在日常生活中,不能签约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购房者一定要跟开发商进行协商,并且获得同意。此外,还要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并同意延期谈判和约定谈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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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而日常生活中,大家将购房合同也称之为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的内容比较多,买卖双方基本上都是利用的网上的一些范本修改的,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凭证,对买卖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认购书可以构成预约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