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防止预售期间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在每份预售合同上标注不同的编号,明确规定一套房屋只能卖给一个人,从而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的现象。
除了避免“多卖一间房”的风险外,购买合同的登记也是买家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交易中,贷款银行只有在审查购买合同进行登记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在登记合同后立即将合同退还给买方,而是提交银行审查申请贷款,并且不会在银行贷款获得批准之前将购买合同退还给买方,这也是买方需要等待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在现实中获得购买合同的原因。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那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义是什么呢?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防止预售期间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在每份预售合同上标注不同的编号,明确规定一套房屋只能卖给一个人,从而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的现象。
除了避免“多卖一间房”的风险外,购买合同的登记也是买家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交易中,贷款银行只有在审查购买合同进行登记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在登记合同后立即将合同退还给买方,而是提交银行审查申请贷款,并且不会在银行贷款获得批准之前将购买合同退还给买方,这也是买方需要等待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在现实中获得购买合同的原因。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两种应对情况情况一:已登记备案时,房屋买卖合同丢失该怎么办,购房合同遗失该如何补办。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情况二:未登记备案时,房屋买卖合同丢失该怎么办,购房合同遗失该如何补办。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