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商品房认购书还可以退定金应该依照以下情况来看: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房屋的基本信息要约定详尽:虽然认购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但时在认购书中也应该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条件。一般来说,法律上对于认购书的内容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从原则上来看,认购书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尽量详细的约定清楚。
2、违约责任要提前约定: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要考虑到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要在认购书中进行约定,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法确定。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在认购书中除了需要写明自己在意的内容之外,商品信息、交易详情或者资金往来等内容也是需要注明的,更要约定清楚发生风险后的处理方法,对双方进行约束,减免出现损失时的风险系数。
3、有关金钱事项要约定清楚:房产交易是一项金额巨大的交易,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关金钱事项要约定清楚,很多认购书中对于付款的方式约定得相对来说比较粗略一些。而且很多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定金是哪个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确违约后果。
4、开发商的承诺可写进认购书中:如果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有遇到过销售人员的一些承诺,那么也可以把这部分承诺写进认购书中,比如开发商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赠送面积等承诺,这些其实都可以在认购书中体现出来的,后期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照样也可以写进去,以防开发商变卦,当然也需要对违约的处理办法作出一些规定。
买房子签了认购书后可以退,《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认筹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认筹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2、定金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交定金需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购房者看中了自己想要的房源,便可和开发商协商,并交付定金,这时一定要签订定金协议,并且备注好各个细节,如房屋的位置、价格、车位价格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2、虽然说缴纳的定金是随购房者来决定的,但它并非是没有上限。一般来说,定金是不得超过房子成交价的20%,也就是说购买一套100万元的住房,所缴纳的定金是不可超过20万元的,不过具体的金额就要和开发商协商了。
3、定金在法律的定义上,是不可退回的,因此购房者需要确定自己真的有需求买房,且有能力买房后,才能够缴纳定金。而且为了防止个人利益损失,购房者最好是在合同上备注,在什么情况下,定金是允许退回的。
签订了购房认购书想更换另外的户型可以吗?
因为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只是购房的意向,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销售备案,也就是还没有真正完成购房的交易。况且你也只交了定金,还没有交首付,道理上应该退房、换房都是可以的。虽然说认购合同资料已经录入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那也只是房地产公司内部的管理系统,是控制和管理住房销售使用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应该可以更换另一个户型。
签了购房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款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 继续履行合同 。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 签订认购书 、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一方不履行 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 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但要是在其他情况下,买方要求退还定金的话,就需要根据当时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要退还定金:
1、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