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算不算购房合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就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否则不算。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价,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明确注明。
2、开发商付交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最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最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
4、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购房者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的拖发产权证。
6、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房屋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简单来说认购书是双方就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但是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
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购房者都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详细阅读一下,而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等。除了这些基本的组成内容之外,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一点,那就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在认购书中还需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是却有失公平,比如只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关于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去跟开发商协商,修改之后再签。
商品房认购合同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一样。购房认购书并不是等同于购房合同。但是如果购房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该购房认购书应认定为购房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