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根据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从法律角度讲,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代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1、先找开发商洽谈,洽谈不成再诉讼。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假设满足合同约好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洽谈,这样能够省去诉讼费用。假设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足,业主可依据自身情况改变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帮忙下处理退房手续。如协商未果再选诉讼或裁决。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好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赞同业主的退房要求。关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领域内的退房恳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商。一般在这种状况下提出诉讼,法庭判定进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假设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两边也在合同里约好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好补偿。补偿金除了房子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含业主前期已开销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手续费、测绘费、注册费、利息受损、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事情受损规模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选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交还自己所付资金及相应利息。但经过按揭借贷、公积金借贷买房的状况则要相对杂乱些。实际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红两部分,归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买家,归于买家向银行借贷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早还款。银行接纳还款并中止与购房人的借贷合同。
购房者应当尽早与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事宜,退房后按揭贷款并没有因此中止,购房者还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避免利息损失,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银行贷款是房屋价金的一种支付手段;贷款合同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是所借款项,房屋在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再按照贷款合同进行提前还款。
但是,如果卖家把钱退给买家,买家却没有按照规定向银行还款的话,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这样吃亏的便成了卖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卖家可以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如此一来就能有效避免上述意外情况的发生了。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法律依据: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简要总结:
退房贷款如何处理?购房者应当尽早与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事宜,退房后按揭贷款并没有因此中止,购房者还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避免利息损失,
退房后,银行贷款是不会退的。你的首付和银行利息贷款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得的。
1.从法律程序上来讲,退房是和开发商进行结算,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从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间的首付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赔偿,还要赔偿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然后用开发商退还的钱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申请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2.值得注意的是,按揭贷款的合同的订立的,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最新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后去产监处办理,如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者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拓展资料:
1.商品房的买卖合的同被的是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的担保的贷款的合同也是被解除的的,出卖人的是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此外,《司法的解释》规定的商品房的买卖的合同“也会是被确认的无效的是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的下,得以是解除的贷款合同。
2.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