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能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撤销购房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已办理按揭贷款(必须先和和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还清贷款,房子解压)。
2、一次性付款或未办理按揭直接买卖双方协商撤销。
3、买卖双方协商,解除购销合同(双方同意才能解除,这是撤销网签合同关键,根据解除原因,承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有的是出卖人原因,有的是买受人原因)。
4、签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5、向建设局申请撤销备案(住建局不不同意撤销,合同不能撤销,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申请书》《撤销合同办理托书》等表格,具体地方不一样,会有差别)。
6、住建局审核,领导签字同意后撤销成功,否则不能撤销(防止恶意撤销)。
7、网签系统撤销成功后,纸质合同作废,变更相关信息。
8、买卖双方按解除合同的约定办理退款手续和履行违约责任。
9、已经现场纸质备案的网签合同向住建局申请退回大修基金费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10、已经缴纳契税的合同,拿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想地税局申请退契税手续。
1、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过购房合同一般不可以退。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受胁迫、胁迫而订立合同的,合同显失公平,或因当事人一方因素导致其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购房合同能解除:如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与买受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故意向买受人隐瞒房屋已经抵押得,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和一些其他的解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