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能补办。购房合同是规范买房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某项事情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协议,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合同丢了,只要找出其他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进行补办。
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1、协商解决。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旦发现购房合同丢失,一定先跟开发商沟通。首先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其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3、如果购买的是期房。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4、做完预售登记但是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购房合同。不过在交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人员、购房者等原因导致购房合同遗失,那么购房合同丢了能够补办吗?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如果在未办理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遗失,大家可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就好了。如果购房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但是大家还未办理房贷就遗失了,我们需先在当地报刊声明合同作废,期满之后拿着报刊声明等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注销,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进行备案。
2、 如果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大家办理好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办理备案登记;除此之外,大家还需和银行签订合同变更手续,将新的购房合同质押在银行。
3、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一个资料,无论是办理房产过户还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都需要用到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也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凭证。如果购房合同丢失,大家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及时进行补办。
4、 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先了解所购的商品房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如今很多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注明,无法办理贷款可无条件退款。在购房合同中要约定好交房的时间、条件、各类的设施等等。
小编总结:关于房子合同丢了能补办吗,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购房合同丢了如何补办大家也可咨询相关的开发商、房管局工作人员等。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丢失后可以补办,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多份。比如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未办理预告登记,则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再重新与卖方签订合同。或者已经进行预告登记,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撤销预告登记,再重新与卖方签订合同,重新进行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购房合同丢了可以怎么办呢?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