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构成。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各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和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4、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房屋的质量要求写进合同。比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
5、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交房的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还应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来延迟交楼时间。
1、五证审核:即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购房合同审核:即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对于收房,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房屋价款结算。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物业管理费用。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因此在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而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选好一套房子,并不是买房的终点,签订购房合同也是重要一环。但很多人在这个环节容易掉以轻心,以至于后续和开发商或者买房者有纠纷时,会产生扯皮现象,所以,买房签合同时,就需要把能预料的事项约定清楚,避免后续麻烦。
一、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相关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相关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三、关于房屋质量的相关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 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 《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