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因为后者属于一经确定的缴纳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1、合同协议不同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签订的协议为从合同,按照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会违反主合同中的规定。而订金协议的合同通常为主合同的一部门,按照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将会导致违反主合同的相关规定。
2、性质不同
定金指的是当事人约定有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用作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的,而订金通常为房屋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3、金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的金额通常由房屋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法律并没有对金额的大小做出明确限制。
4、退还方式不同
定金是在履行了承诺后,可返还或者用作购买房屋的资金,而订金则属于购房本金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确定购买该房屋后,通常是无法退还的。
【法律分析】
定金是不能退的,订金才能退还的。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而且还担保了双方当事人的债权,交付定金后,有一方不履行,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综上所述,买房时给付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可以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主观: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客观:《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