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退房有风险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退房的话,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包含了违约金。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书。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实就是指商品房预售售房部和预约购买方约定证据,预售的售楼方在预购方
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权转移在预购方,预购方根据预售方给出的定金并交付,或部分房
款并按期限接受房屋的书面协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讨论下已经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是否能
退、买的期房是否能退的相关问题。
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还能退吗?
1、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是可以退的,不过要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
2、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3、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4、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买的期房能退吗?
关于买的期房能不能退,还是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的: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在该情形下,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索要利息,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6、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以上就是关于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还能退吗、买的期房能退吗的相关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房屋的硬伤,比如影响购买者的健康、噪声大、环境差、灰层大等情况,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一般是行不通的。据悉,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1、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是可以退的,不过要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2、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民法典》里指定的比例。3、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4、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