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申请解除合同
当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您想要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也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根据合同约定来计算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以下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是不能折抵物业费的,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要是开发商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购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此时不是一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马上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具体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按照中的要求,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购房者申请解除合同,当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屋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有期房、准现房等,这类房屋比较容易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有些楼盘出现了延期交房,后续就会出现无限的等待。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1、耐心等待
碰到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要向开发商了解清楚延期交房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合理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耐心等待,同时后续也应该积极和开发商协商。
2、催告开发商
如开发商方面没有对延期交房做出解释,同时还联系不上开发商的话,那么可以发一份催告函给开发商,并催促开发商交房,同时还应要求对方说明延期交房的原因。
3、主张违约金
经过了解后是开发商的原因,同时开发商没有做出解释,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其次在发了催告函后开发商还没做出回应,买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二、如何避免开发商延期交房
1、看开发商的等级资质
在购房之前要选择资质优良的开发商,其中其资质登记就可以看出,只有实力强、信誉高的开发商才能尽量避免延期房。其中开发商资质有五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是不一样的,一级是最高的,三级和四级属于普通,因此在选级别时尽量选择一级或二级。
2、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选择开发商还应查看它的“五证”是否齐全,五证齐全的开发商所建建筑的质量才有保障,同时还应避免延期交房的情况产生。其次在查看这些证件时要查看它的原件,因此复印件比较容易作假。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开发商延期交房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四、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