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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约的房子如何买卖

周敏

1、房屋产权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


有租约的房子如何买卖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时出租人再根据法律规定及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拟定购房合同,办理相关的房产交易手续。


有租约的房子如何买卖

房屋买卖时要注意什么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有租约的房子如何买卖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产权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

需要提醒房屋持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已经出租的房子还能出售吗

一、已经出租的房子还能出售吗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 经济适用房 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二、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房屋出卖人与承租人具有出租的合同约定,受合同的限制,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 买卖不破租赁 ”。 (一)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在出租合同的存续期间,如果租客满足了以下条件,都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在 租赁合同 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 。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 继承 、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5、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所以,如果您正打算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承租人确认放弃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租,如若不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般来说,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 房屋所有权 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 证据 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其实所有人也是可以在租赁期内出售给他人的,但此时需要向购买者说明清楚情况,毕竟此时受买卖不破租赁的约束, 购房 者也是需要按照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不能因为自己购买了房子就要求承租人尽快的搬走、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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