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相应的定金和购房款,但是卖家突然通知刘先生说自己不想卖房了,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现在二手房交易量居高不下,购房者时常遇到卖家毁约的情况,这个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房产交易详情
2016年2月21日,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多层顶楼复式房,房产证面积约150平方米,房主报价150万元。2月22日下午,刘先生和房东在中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当场预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契税由刘先生支付,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由刘先生提前偿还。刘先生和卖方、中介来到银行,将21万元转入房主的还款账户。房主说,银行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双方很快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刘先生遭到卖方违约
3月1日,房主打电话给刘先生说,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主对150万的报价不满意,有人愿意出175万买这套房子。目前,刘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主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卖方反悔,购房者该怎么办?
发生类似问题,购房者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保全。诉讼保全是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案例分析:案例中刘先生的做法是明智的,通常情况下,一旦房价增长较快,毁约的情况就会增多。购房者要想防范房东“一房二卖”,房屋保全是较好的措施,进行房屋保全之后,房东就无法再进行转卖。
购房指南提醒您,若购房者怕发生此类事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等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可以获得较高赔偿。
卖方收了定金后拒不卖房要求赔偿如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赔偿其超出日期的损失;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拒绝履行的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赔偿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收了定金不想卖房的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并且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后可以与买方解除购房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收了2万定金以后不想卖房了,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如果买方违约的,定金可以不退还;如果卖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