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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认购协议时

周敏

第一次买房,很多人搞不清条款,房屋中介或开发商让交的“金”很多,而它们有些可退,有些不能退,有些甚至不合法。申请银行贷款,有些费用需要交,有些则是“霸王条款”!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有何区别?

1、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当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讳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提醒: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诚意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诚意金来体现。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预售许可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预售许可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_、抬高房价、无法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意向金

和诚意金几乎一致。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法律上并无意向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意向金时,应该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意向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开发商让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这份房屋认购书有何作用?这是一种担保方式,让购房者和开发商进一步洽谈的预约。那么签订认购协议书要注意什么?事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实践中大多数 开发商 在房子买卖合同签订前,会要求 买房 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简称 认购书 或 意向书 )。这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不想买了又该怎么办?

一、签订认购协议书特别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购房 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 利息 。

2、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一般都已经和 置业顾问 谈好价格、 户型 等信息,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 均价 “、”优惠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4、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购房者应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 房屋买卖合同 》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二、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1、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的原因

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能不能 退定金 或订金

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的,都应依法根据约定判断是否退还。

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20%以内的,由于自己原因不想买房的,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3、签了认购书怎么要回定金

上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

a、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 房产 ,这个时候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 网签合同 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据此主张返还定金。

b、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购房者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 购房 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签约认购流程

1、排号选房

确定要购买某区域的某 楼盘 ,如果该楼盘未开盘还处于认筹阶段,售楼部通常会推出“认筹X千抵X万”的优惠活动。客户缴纳认筹金,即排个号,代表你有资格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待开盘时,根据认筹顺序或者摇号来依次进入选房区选择房源。如果选好了房,则缴纳的认筹金可以按照相关的优惠直接抵房款。若个人没有选择房源,则认筹金通常会在一定工作日内退还给客户。

2、交定金

选定好房源后,缴纳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定金,用来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决心开发商收取定金,则意味着要对购房者所选的房屋进行保留,防止其被别的客户选走。若客户选好了房源也交了定金,然后又不买该房屋了,则定金不退还。这个也好理解,因为你提前定了该房子,别的想要购买该房屋的客户就不能再购买,导致了这一套原本可以销售出去的房屋未出售,定金则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定金不同于订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而订金可自由约定。如果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购房者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②、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③、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④、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⑤、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品房认购协议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方能生效

1、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2、 房产 部门已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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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

参考价格: 价格待定

楼盘地址: 1对1带看 专车接送 全程免费

楼盘电话: 400-819-6590 转 0627

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 商品房销售 条件 签订《 房屋认购书 》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 预售许可证 。因为 没有预售许可证 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 认购协议书 ,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2、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 未签订合同 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般都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4、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 房屋买卖合同 》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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