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件大事。几乎耗尽毕生心血,所以买之前一定要再三审核房屋信息,是购买二手房,看一次房只能看到表面,还要对房屋进行深入的了解,之后再交定金也不迟。
一、核实房本
弄清房屋的权是不是真实可靠,房本是不是真的,房本如果是假的,交了定金可就泡汤了。
二、确认房主
一定要“验明正身”:确认卖家就是房本上的产权人本人,严防卖房骗子。
三、核实产权
房子的产权上写的人,都要同意卖房才行,若有一人不同意,交了定金也白搭。
四、检查产权瑕疵
看房屋有无债权债务纠纷,万一交了定金,才发现是查封房,那定金多半也泡汤了。
五、核实面积
房本上的面积跟实际建筑面积一样吗?拿尺子实际量一量心里才有数。
六、落实细节
包括有无车位、周围的、有没有户口等,都要一一落实。
1、所谈的交易价,是单独的房子的价格还是包含车位;
2、如果包含车位必须注明车位号;
3、如果地产,请务必注明是不是属于某,有没有被使用。
温馨提示:
1、房产证真假与产权瑕疵可以通过产权核验来验证;
2、定金,尽量选择资金,尤其是大额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
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事项:
1、看“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审查“五证”,且一定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看“二书”是否齐全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存在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所以在交定金前一定要看看“二书”是否齐全。
3、细读合同,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协议里的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一定要详细寻问销售人员,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要等到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再后悔。
另外,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小编建议凡是您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都应该坚持要求开发商对有关内容细化、改进,防止与开发商签订“霸王条款”。
4、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5、审查施工情况
购房者可以从网上或从销售人员那里了解具体的施工进度,最好直接去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查看该房屋工期是否存在异常,一旦察觉到可疑之处,要马上进行核实。在此之前,万万不可草率交付定金。
希望能帮到你。
在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以下方面:
(1)核实房主的身份
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却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购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确认卖家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主”。
(2)核实产权共有情况
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并让所有产权人签署《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房产出售,会干扰买房的进程。
(3)核实房屋是否有纠纷
购房者应了解清楚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处于在抵押状态,否则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会落得人财两空。
(4)核实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我国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出售的房屋正在租赁,在房屋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卖家所出售的房产正在出租中,那么承租人就具备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
所以,如果要购买正在出租中的房子,就要先拿到承租人不购买该套房屋的书面凭证,或者是买家等到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子。这样交易就不会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问题,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可以出让,二手房也有相关证件,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和流程的房屋就不要购买。
(6)核对面积
有一些卖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所以购房者要核实面积,看房本面积是否跟房屋实际面积一样。(最好用尺子量一量,这样才有保障!)
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因此签订认购书对于买家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必须全面考虑清楚后才能签。购房者在决定交定金之前就需查询个人信用情况,看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能否顺利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