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会被置业顾被要求交“订金”。所谓“订金”和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有何区别呢?如果交了“订金”以后不想买房,还可以退吗?我们就为大家一起答疑解惑一下。
购房订金可以退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规定,其不没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是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进行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应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的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商品房的交易中,如买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在买房子的时候,交订金之前还是要确定一下房子的情况,如果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要购房好不要先交订金。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而且还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比如签了认购书后又反悔的,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退的。再者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也定金不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此圆此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腔氏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购房时的定金通常是可森迅以退还的。这取决于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可以退款。也可以和双方协商。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者未违约的购房定金能够退回。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