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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速看!

周敏

按理说,一旦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必须履行,然而“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要真是履行不了,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呢?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7、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1、因客观原因解约: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只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协商,签订解约协议即可。这种情况下,卖方只需退还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2、因买家违约解约: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3、卖方单方解约:若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且卖方仅收取了定金,则赔偿双倍定金,另一种是合同中有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买房子是我们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购房目标,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想法,不要被他人牵着鼻子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后悔买房的事情,那么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呢?

买房子是我们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购房目标,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想法,不要被他人牵着鼻子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后悔买房的事情,那么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呢?

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了房子又不想要了如何处理,这样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的,一是购房者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是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属于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想要退房,就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具体要跟开发商协商。如果是双方都没有责任,那么按照正常的退房流程办理就行。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想要退房,那要看具体原因是什么,满足退房条件的,可以正常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想要解除购房合同,还要看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大多数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购房者也没有追究责任。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则可以拒绝收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3、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房屋面积误差过大

这一点可能大多数的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都不太重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5、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根据《解释》第八条内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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