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朋友对于滞纳金这个词都不陌生,但是具体情况大家并不是太了解,比如说:房租滞纳金是否合法?可能没有几个朋友可以说清楚吧,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看看房租没有及时交,会不会产生滞纳金,若产生是多少呢?
根据法律理论,滞纳金是强制执行中的一种执行刑罚。如果是一般租赁房屋,应约定违约赔偿金,而不是滞纳金。违约金的比例由双方约定,并应具体反映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未能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要求违约赔偿金,一般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虽然罚款是没有限制的,但高级法院不会支持(一般在实际损失的意见),一般每月为每月一至两倍的租金,以每天计算,那么,如果数额太小,不容易与租户沟通,通常晚上几天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审判:“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该比通过适当减少30%标准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从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增加应根据违约金的数额确定为由请求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计算具体的参考标准,违约的违约金或损害数额GES。
房租滞纳金是否合法的问题,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租房子的和出租者都制定一下违约金的合同,滞纳金不是太适用。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政策条款,上面的文章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朋友们。
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一般是不合法的。收取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而出租方不能执行。出租方只能按照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房租逾期一天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