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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确认

周敏

土地产权的确认工作是非常关键的,产权的明晰也是土地流转的基础还有前提。同时,土地的产权也是土地的制度还有政策中的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像土地的归属问题也会决定好土地制度的一些基本的社会方面的性质。我们国家也颁布了《土地管理法》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的法规,这些对土地的利用还有管理等,也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相关政策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其中的根本目的就是可以在坚持因地制宜还有科学规划的原则基础上,严格地限制好农用地的作用,一般可以转为建设方面的用地,还需要落实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目标。相关的人员还需要实现好土地的利用方式,一般是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进行转变的,这样的话,也可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的发展还有土地方面的持续利用工作。还需要关注,土地的产权一般也是指一些存在于土地中间的排他性的权利,其中也可以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租赁权、土地的抵押权、土地的继承权还有地役权等相关的多项权利。同时,土地的产权也是像其他的财产权一样,必须要有法律方面的认可,并且还需要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这样的话,土地的产权就可以在法律的认可下产生了。还需要注意,土地的所有权也能够包含三层重要的含义:第一,土地的所有者就可以自由地使用还有处理相关的土地并有权,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第二,相关的人员还可以得到法律方面的确认以及保护工作;第三,权利还应该要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使,也就是说,权利应该要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

农村土地产权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一般就是为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制,其中也可以包括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以及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非常重要的形式。根据有关的资料,在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当中,属于我们国家所有的,只占据了6%,剩下的面积是怎么样的呢?相关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已经达到了94%;。在现有的森林面积当然,还有70%以上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只有20%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同时,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完全可以依法对相关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一定的征用政策。根据法律中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还有个人在进行建设的时候,也是需要使用土地的,这些都要依法申请使用相关的国有土地。但是,如果是兴办乡镇的企业还有村民建设的住宅,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相关的本集体的经济组织,还有一些相关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是一些乡(镇)村公共的设施还有公益事业的建设,还有一些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可以除外的。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的相关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无论是房产还是土地问题,我们都应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失,因此需要办理各种产权,例如农村土地确权。那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呢?对于不少持有者来说是非常重要,接着就一块来看看吧!

首先应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接着准备好个人有效证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确权的申请,若是国有土地应到国土局进行申请。然后则是审批流程,还需对土地进行测量,将信息统计后,将它归集入档,最后登记,发证。

在土地测量中,不仅需要将信息完全统计,还需进行对比工作,看看实际面积和档案面积有无出入,再来进行入档。而且在实行的时候,还需将各项遗留问题一并解决处理,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

其中土地确权也就是将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一一进行确认,但前提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确权的权利内容,而每宗土地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登记流程后,方可获得最终的确权,这项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同时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它所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关系,例如行政管辖权等。而它获得确权的方式需要实际调查,才方可申请登记,最后获得确权证书。而后者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当土地确权无误后,相关部门将会登记,进行证书的制作,将证书发给相关持有人。

但拥有土地确权的对象是集体,个人是不能办理这个证书的,但可以享受它所带来的福利。有了土地确权证书,个人可申请领它的使用证,保证自己的权利,可依法行使土地的使用权,也有了立身之本。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确权

确权原则:

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4、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5、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6、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按照证据依据确权,具体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扩展资料:

1、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3、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确定:

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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