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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周敏

一、要审验开发商“七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看商品房七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要认真审查《商品房认购书》以防陷阱

买房现签定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如果购房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签约,定金将被扣除,这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购房人签定认购书的目的是锁定物业与价格,但个别开发商却利用购房者心急的心情将不合法的物业锁定给购房者。

1、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2、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支付钱款。

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认购书时,楼盘一些细节尚未明确,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五、要谨慎签合同

签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弄清其含义,在一些购房纠纷中,明明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但就因为草率签定合同及附件,真出问题时,消委会没办法处理,律师帮不上忙,也不可能要求政府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因为买卖合同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你签字了,就已经表示你接受当中所有条款。说什么没看过、读不懂、不公平,全都没有用,所以在签商品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 违约金 的约定 相对来讲, 购房 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 延期交房 到质量问题、设计变更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2、 解除合同 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 银行贷款利息 ,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 违约责任 ,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违约时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无须再约定。应当约定没有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及有损失但很难计算时如何承担责任,才能使违约条款能落到实处。 (二)陈述性条款的约定 示范文本有很多陈述性条款,如预售许可证号、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规划用途、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等等,这些条款在开发商提供的示范合同中经常已被划掉。但这个并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开发商的责任有些就隐含在这些陈述性条款中。比如套内使用面积,最好写入合同。 买房 时必须争取把签合同真正想要的东西写在合同上。否则我们不知道建筑面积里属于我们的到底是多少。也便于在开发商设计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套内面积缩水而总面积不变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他陈述性条款也是一样,陈述本身即包含了保证陈述内容真实的承诺,是对开发商诚信履约的督促和规制。便于在开发商提供虚假信息时认定 合同无效 和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如果你决定购买一坐房产是因为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肯写只是因为行情火暴根本懒得敷衍,可以约定“开发商提供的楼书、广告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如有变更将承担违约责任”,在什么情形下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最好明确,比如水景变成了车棚,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贷款不成的约定 如果 购房合同 签定后,因资信记录等原因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不在合同中事先妥善约定,就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应当争取约定,自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之日起,购房者应向相应贷款银行的指定机构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费用,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因贷款银行改变贷款条件等原因而致使购房者无法成功申请 银行贷款 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二、签合同买房后还可以 退房 吗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购房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条款是经当事人协商后自愿订立的,已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因此,签合同买房后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解除权,即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规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违约行为出现,法律直接允许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 具体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 买卖合同 ,即“ 一房二卖 ”,由于此种情况下,必然会有一个买房人不可能实现购买目的,所以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二)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 房产抵押 ,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五)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房(六)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7、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8、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所售 商品房 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另一类是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符合某种条件便可解除合同,对于约定条款,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售房皆有价格波动的风险,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如果在买卖合同里既没有关于解除合同或退房的特别约定,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事由,买房人签订合同以后打算退房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关注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把相关问题约定在纸上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房屋买卖 合同成立 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查验对方身份: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明确商品房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它是购房合同的主体。

二、审查有效证书: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

三、确保买卖安全:除了具备上述“五证”之外,法律规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销售的,否则,买受人则面临巨大的风险,直至财房两空。

四、约定定金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商品房签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四、注意订立新房买卖书面协议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六、新房买卖书面协议附件须重视。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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