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一、认购合同与 购房合同 有什么区别? 认购合同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 违约责任 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 买卖合同 ,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商品房 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 合同订立 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 购房 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合同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 商品房认购书 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一般来说是不一样的,认购合同在确定 买房 前签订,相当于起到了一个预定的作用, 买房合同 就是在已经决定购买该房屋的时候签订的合同,这两个合同不管是从内容还是签订的形式上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经过法律认定了二者还是算同一个合同。
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