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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周敏

1、其他共有权人对共有权人的转让行为予以追认的,部分共有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按照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3、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地产应当以转让登记为所有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不转让意味着房地产所有权仍以原所有人的名义。如果以后对方不想转让房产,只能要求对方按照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地产应当以转让登记为所有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不转让意味着房地产所有权仍以原所有人的名义。如果以后对方不想转让房产,只能要求对方按照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并且保证合同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条款,那么自条件或期限满足时合同生效。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影响的是物权效力,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或者协议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含哪些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较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的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购买权 。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 房地产经纪 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 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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