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直接关系到出行的便利程度、周边配套的完善程度,以及楼盘日后的发展潜力、利润等。买房如果忽视了地理位置,就有可能面临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等情况,影响日后的居住。
2、配套设施:菜市场、医疗、学校、商业、餐饮等各种休闲娱乐设施的配套是否齐全,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
3、户型:有些户型浪费的面积过多,使得空间不能合理的利用。有些户型动静分区不合理,互相打扰,私密性得不到保障;有些户型存在暗间或者朝向不好,导致采光通风条件差。户型好坏,直接影响居住舒适度的高低。
4、采光:很多人觉得采光不好,可以通过装饰、电灯照明等方式解决。但其实,房子的采光不好,就容易阴暗、潮湿,比较容易滋生细菌,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况且,自然采光和电灯照明,给人的感觉肯定是不一样的。
5、物业服务:很多人买房的时候,不重视物业。但其实,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好的物业就是贴心管家,能够让生活舒心、安心不少。
1、明确自己的需求:首先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的房子,心中至少有个大致的方向。
2、了解现在的购房政策:
①购房资格: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②购房落户: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③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押条件。
3、收集楼盘资料:在实地看房之前,可以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一下对比。另外,可以去到业主论坛看看网友们对该楼盘的评价。
4、实地看房:进入售楼部前先查房源和考察环境,提前查备案价和可售房源。询问价格、配套等基本项目信息,看看“五证三书”是否齐全。除此外,还要对项目周边的配套、环境有重点的考察以及周边居住人群的大致情况。
第一次买房要注意什么:首次购房时,要注意资金问题、需求问题、五证问题、楼盘明细问题、销售广告问题。1、注意资金问题。买房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问题。如果没有购买资金,一切都是徒劳的;2、注意需求要明确清楚。无论是买房还是买其他商品,都应该在买之前先弄清楚自己想买什么样的,不能漫无目的地选择,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特别是自己的真实需要;3、注意五个证问题。无论是通过房产中介还是通过售楼处,开发商都要先看对方的证件;4、注意房地产的细节;5、注意销售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买房钱一定要考虑房价,如果房价超出了自己经济收入水平,那么就不太建议购买,因为这样只会加大自己经济压力,即便是选择贷款购买,那么每个月肯定要还很多房贷,而本身自己每个月经济收入就不高,如果每个月要还房贷,那么自己经济压力就会很大,一辈子都得为还房贷而忙碌,所以非常不划算。
2、买房时一定要提前看好房子处于什么位置,因为如果房子偏离市区,那么出行会变得很麻烦,而且太过于偏离市区,那么自己想逛超市都得跑到市区,这样就很麻烦,所以买房前要观察房子周边是否有公交站或者地铁站,以及一些大型商场。这样不仅可以满足自己日常生活需求,还可以让房子升值。
3、房子布局也很重要,因为如果房子布局不好,那么阳光都照不进房子里,这样就会使得房子里面非常昏暗。所以买房子一定要选日照时间长的房子,因为只有阳光充足,才能让自己身心更加健康。而且日照时间长,就可以让室内空气质量变好。
4、买房前也要考虑房子以后是否有升值空间,因为如果房子以后升值了,那么也可以选择把房子卖掉,这样自己不仅不会亏欠,而且还可以大赚一笔,所以现在买房也可以算是一种投资,如果房子以后升值空间大,那么自己以后肯定稳赚不赔。但是如果自己想要炒房,那么可以直接选择在市中心买房子,因为只要是在大城市,那么市中心房子升值空间肯定就大,这基本上就是稳赚不赔。但是市中心房价很高,所以如果自己想要炒房,那么自己就得要有充足资金,而且炒房有风险,炒房需谨慎。
【法律分析】:买房子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房屋周边环境,小区的周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学校、超市、医院,是否方便出行,是否有噪音,是否有污染源;2、买房要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注意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是否合理;3、户型要合理,布局要合理。采光要充足,光线充足有利于人的健康和运势;4、要注意楼层选择;4、买房需要注意风水,四面高中见低的房屋不要选,气势被压,不利于家人运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