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要理解车位是有两种状况的,也就是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差异,买房之前开发商要是许诺送车位,那就要弄清楚送的究竟是产权车位仍是人防车位。两者之间的差异仍是很大的,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该类车位是能够处理产权证的,车位的年限一般与房子土地运用权相同的,可是人防车位就不相同了,产权不归于业主也不归于开发商,产权归于国家。
2、现在也有许多买的是归于洋房或许联排别墅类型的房子,这品种型的房子车位又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在房子销售合同中,开发商有必要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归于独自转让,不随房子一同卖。假如没有相似的文字阐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地上地下车位倒不是很影响产权的处理,也有能够处理产权的和不能处理产权的。
3、有的开发商送的确实是产权车位,能够跟房子一同进行销售。这种停放车位一般开发商在卖房时会一同打包出售,比后期独自买车位算起来是比较合算一些的,其实这样算下来也是一种不错的挑选,假如买房者得到的是仅具有运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那么后期就不能销售销售了,只能进行运用权的改变。
4、这儿还需求说到的是别的还有一种状况就是二手房购房者的购买车位,要留意转让车位的上一家对车位的运用权是否到期,假如购房者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运用合同到期,那么这种状况就能够直接处理更名;可是假如遇到的是卖家的车位没有到期的状况,在处理物业交割的过程,两头能够进行车位租借或转交。
其实现在的送车位,更多的是一种噱头,车位的价格也不低,假设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标价120万还送车位,那么其实车位仍是自己买回来的,仅仅在房子总价上加上了车位的价格,其实这种也算是一种绑缚出售了,不过现在车子的运用家庭越来越多,一个家庭可能还存在不止一辆车额的状况,所以车位的需求在上升,各个区域的车位的价格也随之高涨,看一下区域去年车位的价格就知道了。
假如遇到买房送车位的楼盘预备要下手的朋友,那么在购买之前必定要先弄清楚产权的问题,很可能买了房子得到的车位并不是自己幻想中的姿态,自己还幸亏捡到了大便宜,现在许多开发商楼盘都有打着各种优惠活动的广告,其间不缺一些欺骗性比较大的存在,购房者必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其间的门道。
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
1.契税:评估价乘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乘3元平方米;
3.印花税:评估价乘0.05%;
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
买房 送的车位,买受人一般享有该车位的产权。产权车位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这类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 购房 者的,已经通过审批的,但赠送的车位却不一定是产权车位,极有可能办理不了产权证书。如果赠送车位的使用权一般签订协议,而且赠送的车位大多属于无产权车位。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可以过户办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有否包含车库,如果有可以单独制作权证赠与。首先,如果是合法的合规的赠予,而且车位没有任何纠纷或者问题的话,那么这种赠与是成立的。有关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另外小区车位只能过户给小区内的业主,不可以单独卖给其他非小区业主。还有地下室如果没有产权, 凭新房产证和一手购买证明到物业处更名,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税费,直接更名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