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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赠与有什么手续

周敏


集体土地赠与有什么手续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集体土地国家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之间为易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事项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手续应如何办理?

国有 土地使用权 赠与手续应如何办理?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 房屋赠与 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 身份证 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 、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 契税 收据 (二)房产土地赠与 土地证更名需履行“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2、国有 土地使用证 (原土地证) 3、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 赠与合同 ,赠与人已将原 房屋产权证 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 集体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转让、赠与的,而且如果要赠与就要必须双方要签订赠与书,这样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而且办理赠与和其它的方式有所区别,因此,就要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因为地方不同,所缴纳的文件就会有所不一样。

集体土地房产证可以无偿赠送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可以赠与,但不能直接赠与。因为赠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需经过村委会的审批。

法律分析

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继承。2、因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证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基原则,如果本人没有分到一户,那么,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如果自己已经分到一户了,就办理不了转让过户,只能办理继承。需要亲戚写遗嘱,过世后才能办理。3、土地是不可以赠予的,即使赠予也是无效的。中国土地政策是,土地有两种形式,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公民企业只有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归集体,公民企业只有使用权。 房产赠与的过户手续:按《公证条例》规定,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带着公证书、产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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