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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周敏



买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陷阱一: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案例:某购房者买房时置业顾问介绍,看户型图有约数十平院馆赠送。等到签合同时,未发现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尺寸标示院馆面积缩水一半。

专家支招: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建议购房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面积。

陷阱二:商业烟道串味居民楼

案例:业主陈小姐投诉,经常受到楼下商业门面排出刺鼻油烟的困扰。开发商承认是建设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修建,还扣押了施工方保证金。但1年多来开发商也一直没整改,找物管解决也无济于事。

专家支招:烟道属于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整改。若超过保修期将动用大修基金整改。购房者是与开发商构建合同关系,开发商不能以施工单位没履行义务来抵消其应该对购房者履行义务。开发商可以用原施工方保证金找第三方整改。

陷阱三: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案例:去年底,受“套内实得单价5500元/平方米”广告吸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但实地考察才发现套内均价竟达8500元/平方米。原来,该套房子赠送面积有五六十平方米。

陷阱四:赠送的地下室风险大

案例:陈先生买了一套叠拼别墅,获赠了负一层地下室。原打算将地下室做影音室,但后来发现不妥:虽然《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写明“地下室防水渗漏保修5年”,但无采光、通风的地下室很容易损坏电器。地下室形同鸡肋。

专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时间起算。赠送地下室,是业主专有部分之下非公共部分,属个人受益,因此,若超过保修期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一般由业主自己买单。

陷阱五:车位配比严重不足

案例:陈女士2009年买下翔安某楼盘时,没问清车位数量,但合同附件上开发商标明“本项目车位总数量配置符合政府规划部门批复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可等她去年底接房时才发现,小区车位仅有170余个,而该小区有10栋高层,总户数至少在2700户以上。因此,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同时,小区内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以致于小区车主间日常口角、摩擦不断。

专家支招:按相关政策规定,“普通住宅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达到0.8指标。业主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可以向规划局投诉。因此对于私家车车主,在买房时一定要合理关注车位配比,把其当作购买与否重要条件。

陷阱六:“优惠明天结束”

案例:售楼部里,在房子的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这实在太常见了。而所谓的“最低价”,一旦有客户来购房,就不翼而飞了。

专家支招:很多售楼处都设立了销控表。置业顾问说其它房源已经卖了,就剩这几套了,实际不然,多半是开发商制造的紧张空气;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七: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案例:重庆的张先生,已经接房3年。现在开发商突然说有一个幼儿园的室外场地规划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处花台,腾出地方修建幼儿园室外游戏场。200多名业主进行反对,开发商仍坚持修建。

专家支招: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陷阱八:设计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案例:张女士购房之前在图纸上并没有看到排气口会在住家窗户的位置,交房时才看到。这个排气口是用来排废气的,刚好在她家窗户那里,非常不利于人健康。

专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九:物管只收费不好好服务

案例:朱先生家住2楼,1楼是化粪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经影响到了3楼的住户。业主向物管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物管表示,有些住户没有交物管费,所以很多事情他们不管。

专家支招:审查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查找物业违约的表现,然后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选择品质好一点的开发商。

陷阱十: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案例:去年9月,杨女士买了一套精装房。但今年1月杨女士接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很多问题:生活阳台没有做防水、洗手间流水不畅等,导致不能接房。杨女士称,同时接房的多户人家都反映存在类似问题。

专家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接房时要一一检查。

了解这些常见的销售陷阱才能避免掉入这些陷阱。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耐心选择,也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要一味的听卖房人的说辞,也不要贪小便宜,买房是一笔大钱,掉入陷阱更吃亏。

购房买房注意事项中买房陷阱有哪些

购房买房注意事项中买房陷阱:第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第二,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第三,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销售陷阱

买房要谨防开发商的销售陷阱有:

1、开发商是否取得完备的房屋销售许可证;

2、购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房屋周围环境设施的真实性;

3、购房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陷阱要注意

购房合同中要注意的陷阱:

1、开发商手续不全,就用优惠诱惑购房者。

2、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

3、合同中空白条款有猫腻。

4、先交定金再签合同。

5、故意模糊交房日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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