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没有顶盖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结构净高低于2.1米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是购房者应该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
通俗的说,本来就属于购房者的面积有:
(1)露台;
(2)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的一半面积;
(3)落地飘窗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
(5)地下室净高小于2.1米不算面积;
(6)阁楼净高不满2.1米不算面积。
简单理解就是这些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按照计算规范,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要说赠送,这面积也是国家赠送给你的,也不在合同和房产证上体现。
很多时候在销售环节,赠送面积才会被重点提起,但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业主不提,销售人员也会自动忽略。这个时候购房者要主动和开发商协商,只有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如何合同无法增加条款怎么办?那就写入购房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都知道,只有记录在产权证上的面积才受保护,遇到拆迁等情况才能获得赔偿。如果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无法上产权证,那么购房者享受的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如果赠送面积既不能写入合同又不能计入产权就一定不好么?其实也不是,如果这部分赠送面积开发商并没有变相多加钱,而且设计合理,能让购房者居住起来更方便,那么有赠送面积可以使用也是好事一桩。但如果变相多收了钱或者说因为这个赠送面积导致原本合理的户型变得鸡肋,购房者就要三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