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需要分清。需要特别留意的点有:房租、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如何缴纳?什么时候缴纳房租,付款方式是什么?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应该由谁负责维修,若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签订合同时,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
注: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
交接房屋时需注意什么?
1.检查固定设施
检查物品是否可以正常运转或损坏,若有损坏,可以要求房东维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更换事宜。
2.物业交验应作为合同附件
通过中介租房,交接时中介公司会提供一张物业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且注明损坏程度;如自行租房,需与房东确认水表、电表的具体数字、查明前任租客是否结清等,并作为合同附件一一说明。
3.可更换门锁
房屋交接完成后可尽快更换锁芯,正式入住后,如果碰到设施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等情况,应该第一时间跟房东或者中介联系。
租到的房子可能关乎未来一年居住的舒适度,因此,租房时还需多留意。
法律分析: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客不交租金 又不搬走,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搬出,同时不交纳租金,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前 诉讼 ,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 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