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再买是否算二套房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了,具体如下:
1、认房又认贷: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再买算二套房,因为银行认定购房套数既看贷款人名下的贷款情况,也考察房产情况。
2、认房不认贷: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再买算二套房,因为这种情况是以家庭为单位,只看名下是否有房产,不管贷款情况。
3、认贷不认房: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再买不算二套房,这种情况下,银行只看贷款是否结清,不管名下房产情况,所以首套全款的情况下,第二套算首套。
1、购房方式。目前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采用的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而贷款买房又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吧,那么购房者就要注意关于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如果已经使用过了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在购买二套房时,购房者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或者是用公积金来还房贷。
2、注意银行贷款规定。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二套房,则在购买二套房之前,最好是跟银行详细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新商品房利率、二手房利率等。大家可不要小看了这几点,这将会决定今后你还款的多少,从而影响今后的生活质量。
3、看卖家或者开发商要求。购买二套房可选新房也可以选择二手房,如果是购买二手房,有些卖家会对购房者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购房者事先一定要问清楚,如果是购买新房的话,有些开发商还会对购房者申请贷款有限制,虽然原则上购房者是可以选择任意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子的,但是很多开发商都有自己合作的贷款银行,并且对于放款慢的贷款方式也会非常的排斥。
算二套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套房
二套房是认房又认贷,只有你有房或有贷款,都属于二套房。
2.如果是买卖要交税,这税不定,看情况。如果是自然继承就不用税。
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
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2015年9月30日,央行再次调整,对不限购城市商贷首付比例降至25%。
具体的贷款,每个城市不太一样,可以详询贷款银行。
扩展资料: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
2014年9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