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买房准备 > 正文

新房预售证有有效期吗

周敏

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是一年,有效期满需进行核验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核验期限为一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新房预售证有有效期吗

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工程烂尾

开发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原因之一,就是工程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先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拿到预售许可证再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工程因为资金不足等问题而被迫停止,那么购房者就很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局面。

2.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楼盘即使有完备的规划和施工计划,但一样没能领取到预售许可证,原因就在于开发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开发商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销售,若开发商不缴纳这笔费用,即使你买了房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书。

3.房子随时可能被拆除

开发商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却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一样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这时你买到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据规定,小产权房的建设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能补办工程建设手续,该房产则会面临随时被拆除的风险,而且还不能得到相应补偿。

开发商应该有的五证是哪五证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指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之前,经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设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在这里主要就是指开发商开发的这个楼盘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及开发单位申请,经当地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这本证书上,主要载明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如果是近几年的新开发楼盘,也有可能是《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效期是多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具体法律如下: 2015年4 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 商品房 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从发文当日起,市住建委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督查,尤其是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预售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备案,但已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 购房 人签订商品房 销售合同 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确专人重点督查,防止预售商品房出现工程久拖不竣工, 延期交房 引发的纠纷。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综上可知,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口碑较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也不要因为卖房人员说不买就要涨价这种话就匆忙签合同,遭受欺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一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新规定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