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误差比公式: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房屋面积误差的规定为: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商品房的面积误差在3%之内,就是正常的。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
面积误差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二是按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100%。
但在合同中除了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以外的商品房,都是按套内建筑面积算房价。因此,再算面积误差比时,也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所以,你可以根据你合同上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来计算一下面积误差比。是不是和开发商说的一样。
资料来源: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中未作特殊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以内的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