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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诚意金不退投诉哪个部门

周敏

买房子的诚意金不退,应该找建委或者房产局投诉,直至到法院起诉。诚意金是购房者为了证明买房的诚意而向开发商交付的一笔金额。由于法律上没有对诚意金的规定,诚意金要根据商品房预售合法性和具体合同约定处理。不过,诚意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诚意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都是可以拿回诚意金的。


开发商诚意金不退投诉哪个部门

意向金是什么意思

意向金跟诚意金比较相似,也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的,意向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而买卖双方成功交易,意向金通常会转为购房款。倘若交易失败,有部分卖家和中介会把这部分意向金看作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诚意金和认筹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购房者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认筹金无法律效应,如果最终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可退。

2、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认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同样,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诚意金应该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

1、首先可以去找房管局反馈试试,房管局也称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地房管局官网首页一般都会有一个局长信箱,开发商不退定金可以给局长写信,或直接去房管局反馈。

2、还可以当地日报社或电视台曝光,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缺陷导致购房者不买要退定金的,或只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购房者不买的,找媒体部门曝光会给开发商增加舆论压力。

购房定金不退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购房定金不退应该找房管局部门投诉。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购房定金不退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购房定金不退应该找房管局部门投诉。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开发商不退诚意金怎么办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蓉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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