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开发商是同一家是可以换的,只要是有足够多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另外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一般不会签很多年,到期以后业委会可以不再续签,然后重新招聘物业。
1、综合服务。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处理小区内各项公共性和综合性的事务,接受小区内业主的投诉和咨询,积极开展利于小区业主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2、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养护。物业公司还必须对小区内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维护和养护。其中包括消防设备、电梯、路灯和路牌等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绿化养护。物业公司需要有专业人员对小区花圃和园林绿化进行管理和养护,包括绿色植物种植、浇水和施肥等等工作,营造小区绿色环境。
4、保洁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健全的保洁制度,聘请专人负责小区内楼道、电梯、道路以及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5、安全保卫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小区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排专人进行站岗、巡逻和值守,对外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对工作人员配备安全保卫器具等等。
6、车位管理服务。物业公司需要制定车位管理制度,对小区内进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引导车辆有序地通行和停放等等。
1、物业的维护与保养:建筑物管理(房屋建筑进行定期的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设备管理(供水、供电、天然气、公共照明、电梯、通讯等)。设施的管理(道路、路灯、供水设施、供电管网、排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设施等)。
2、物业的专项管理:治安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夜间巡逻,公共秩序的维护)。清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各种废弃物、污水、雨水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除)。绿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的剪枝修叶、锄草消杀,灌溉排涝等)。
3、消防管理(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械,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4、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的停放、通道的清理、车辆进出小区发卡管理,保持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畅通)。
5、突发事件的处理(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停电和电力故障应急预案、盗窃匪警应急预案)。
6、社区文化建设(节日文艺联欢会、各种趣味比赛、旅游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业主都非常重视自己的生活环境,所以对于小区物业的要求也比较高。但很多小区物业收费高,管理效果却不理想,导致很多业主都想更换物业。那么小区物业可以换吗、如何更换小区物业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小区物业可以换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是有权力更换物业的,不过更换物业要看具体情况。通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有签订合同,要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能力差,那么业主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并且也可以他们违约合同内容为理由,换一家更好的物业公司,要是他们管理的好,就不能随便更换物业,否则要赔偿一定的费用。
如何更换小区物业
1、发起筹备,成立筹备组
更换物业公司不是个人或家庭的事,而是一个小区的事情,所以要更换物业的话,一定要成立筹备组,成立业主大会,那么话语权就高了。
2、向接到办事处发出协助申请
在很多地方都有街道办事处,因为更换物业公司不是一件小事,所以最好请求办事处来帮忙,这样就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3、直接找开发商协商
一般情况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直接认证的,有些也是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但所以要更换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协商。
4、找律师进行处理
如果采取前面的方法都不能解决,那么就只能找律师来处理了。建议小区业主们可以找对物权法比较专业的律师,打官司更有胜算。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小区物业是否可以更换的相关内容,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小区物业是可以更换的,不过也看具体情况,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随意更换,最好协商调解。
法律分析:业主是有权力更换物业的,不过更换物业要看具体情况。通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有签订合同,要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能力差,那么业主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并且也可以他们违约合同内容为理由,换一家更好的物业公司,要是他们管理的好,就不能随便更换物业,否则要赔偿一定的费用。
一、首先,需要区分小区是否实行的是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所以这一情况下,无需等到合约到期,业主即可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二、其次,针对非前期物业服务,按照约定处理。
合约未到期,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约物业公司。
但是其中牵涉到合同终止的问题,这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业主单方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同时,这一情况下,也应保证对方必要的交接时间,既要避免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也要给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准备必要的时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